2019-08-12 10:30:2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四、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新外商投资法第15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领域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重要领域,也是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诉求较多的领域。新外商投资法这一规定将显著改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营商环境,提高中国市场的吸引力,是内外资一致的平等管理思路在这些领域的有益延伸。
五、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新外商投资法第17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事实上,早在2001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已经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是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将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政策重点,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权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若干措施》的出台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将迎来更为开放、公平的投资环境。本次新外商投资法明确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上升至法律高度,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彰显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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