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5 10:44:13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注:①。诚实信用原则是针对当事人的心态而言的,适用范围广泛,被称为“帝王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恪守承诺、履行约定。
【例】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与人为善,恶意加害对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例】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已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牢狱之感。乙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注:常见公序良俗原则的违反形式:代孕合同和婚外恋关系中的财产给付。
【例】甲与乙婚后,生子小A。甲与情人丙同居,生子小B.甲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平分为四份,分别处分给乙、丙、小A、小B。其中将遗产指定给情人丙的部分,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六、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注:绿色原则是针对民事活动对“物”的影响而言的。
【例】甲乙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却导致当地自然环境的破坏。甲乙的合同违反绿色原则。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考试学习的必备考点,每个原则的含义及违反的形式是大家学习中的重点,祝大家都可以攻坚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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