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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故意犯罪(2)

2019-09-04 10:06:09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比如说:张三向李四胸口开了一枪,此时张三明知自己向李四胸部开枪的行为会发生李四死亡的结果,但是开枪行为仅造成了李四轻伤,李四在去医院就医途中不慎坠河身亡。本案中,不能否认张三具有杀人故意。至于张三是否需要对李四的死亡负责,则需要通过对因果关系进行判断,看张三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李四的死亡的结果。

4.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所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行为时间、地点、方法、行为对象、特定的主体身份等。

比如说:张三患有严重的性病,但自认为没有患性病而去卖淫或者嫖娼的,虽然其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张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特殊身份,因而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故张三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成立犯罪。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是一种实质的概念,即并不是认识到行为与结果的外部形式就成立故意,而是必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与结果的危害性质。

就意志因素而言,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这里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已经明知的结果。“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板追求结果发生,发生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直接追求的结局,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愿望,即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意图。需要指出的是,“希望”虽然意味着追求结果发生,但也有程度上的差异,强烈迫切的希望与不是很强烈、迫切的希望,都属于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比如说:张三的好兄弟李四抢走了张三喜欢的女孩好美丽,张三愤闷不满,打算杀了李四,于是张三打电话约李四来家里吃饭,并准备了放在饭里的无色无味的毒鼠强,李四到张三家里,寒暄后吃饭,张三主动的将放了毒鼠强的饭端到李四面前,让他快吃,李四吃后死亡。

分析,张三明知毒鼠强人吃后会死亡,产生危害后果,但仍然积极主动的将放了药的饭给李四吃,致使李四死亡。故张三为直接故意。

讲完了直接故意之后我们来分析一下他的相对面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也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

同样,间接故意就认识因素来说,它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但是,与直接故意不同,间接故意只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那么意志因素方面,放任就是对结果的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漠不关心。

比如说:张三家种有两亩西瓜,为了有人偷西瓜,便在东边拉了电网,李四刚好经过致使李四触电身亡。

总的来说,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主要从意志因素入手,直接故意积极主动追求,而间接故意则无所谓,漠不关心,因此在做题时抓住这一区分点,便能选对答案。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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