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18:11:23 来源:峄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3、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
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不予支持;
4、前期已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后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不得参与此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及数量
本次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30个(见附件1)。
(二)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采用双向选择,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三、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和标准按照鲁退役军人发〔2019〕31 号规定执行: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
(一)表格下载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 (见附件2),并实事求是填写。(网址:http://www.ycq.gov.cn)
(二)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6日(星期五)止,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报名。所有报名人员请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近期,凡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经历、且未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的人员,或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的人员,需经区疫情防疫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方可参加。
请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
1、《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须本人签名)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一式三份);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自谋职业证或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