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18:11:23 来源:峄城区人民政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为: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查退役士兵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区人社局负责审查退役士兵就业失业及社保缴纳情况;区工信局负责审查工信系统内退役士兵是否享受财政补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退役士兵是否符合省“11条”规定的应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11月13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峄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五、公开招聘
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所有用人单位举办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时间及招聘地点另行通知。
请所有审核(公示)通过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
招聘会结束后,用人单位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示和聘用
经双向选择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峄城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工作结束后,选岗人员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应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于一周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加强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考核。
(一)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其终止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取消其专项公益性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1.选岗人员选岗后,拒不接收安排上岗的; 2.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存在“吃空饷”等现象的; 3.对人员考勤、考核等情况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时限、标准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套取专项公益性岗位资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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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32-755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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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doc
2020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doc
中共峄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原标题:2020年峄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cq.gov.cn/zzxw/tzgg/202010/t20201019_1090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