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 11:41:0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微信搜索:gygoffcn 及时关注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
>>更多招考信息,请扫码添加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交流群<<
七、法律知识
点拨内容主要涉及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诉讼程序法等等主干法律知识。需要特别点明的是:近几年国家对多部法律法规内容进行了修改,也有部分新法颁布。考生在复习备考中,应对此类法律法规加以注意。
知识速备
(一)宪法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大体可以分为:
1.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2.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4.管理权。包括对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管理既包括对社会共同事务进行组织、协调,又包括对社会的服务,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
5.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6.其他职权。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通过明确的决议,以法律形式授予的上述列举权力之外的职权。
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选举权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表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